閩建筑〔2018〕1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閩建建〔2017〕30號)要求,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現將鋼管腳手架計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本著風險共擔、合理分攤的原則,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確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以下簡稱“腳手架”)中的鋼管使用費風險包干幅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施工招標文件備案時,發現未按照規定約定鋼管使用費風險包干幅度的,應予以糾正。
二、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鋼管使用費監測,全省各設區市每月發布Φ48.3×3.6鋼管使用費價格信息,出現異常波動可在信息網站增加價格信息發布頻次。
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Φ48.3×3.6鋼管使用費價格信息,作為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的依據,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單位應結合市場詢價,合理確定鋼管使用費。
四、按照規定,施工現場腳手架采用Φ48.3×3.6鋼管的,合同已明確約定鋼管使用費風險包干幅度的,從其約定;合同未明確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按照以下辦法調整合同價款:
(一)合同履行期間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超過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或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的基準價±10%的,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調整;
(二)調整的工程造價,只計取稅金,不計取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
五、施工現場腳手架未使用Φ48.3×3.6鋼管的,不得采用Φ48.3×3.6鋼管租賃費信息價進行結算。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已辦理竣工結算的,不作調整。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15日
閩公網安備 350104023502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