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筑〔2018〕17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省廳《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的通知》要求,為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經研究,決定調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人工費計價方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FJYD-101-2017)的塔機定額(定額編號10117089-10117092)人工費調整為按照各設區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進行計價,不再采用人工費指數進行調整。塔機使用期間的人工費信息價變化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
二、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塔機人工費的監測,根據我省安全管理標準規定,每月采集與發布信息價,其中:建筑檐高100m以內,每臺塔機配備司機2名、信號工1名,裝配式建筑增加信號工1名;建筑檐高100-200m,每臺塔機配備司機2名、信號工2名;建筑檐高超過200m,每臺塔機配備司機2名、信號工3名。具體信號工人數應根據工程項目實際需要配置。
三、塔機作業是重大危險源,塔機司機是特殊崗位工種。建筑施工企業和建機一體化企業不得拖欠塔機司機工資,發現拖欠塔機司機工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按規定進行信用扣分。塔機司機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作業。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12日
閩公網安備 35010402350298號